问题 |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些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以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公安立案标准条件有哪些 1.认为有犯罪事实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自己管辖的。即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 三、公安机关立案后多久抓人 公安机关立案后多久抓人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立案后,有线索且也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则可以立即抓捕。需要逮捕必须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进行刑事拘留,30天内转逮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