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一、治安拘留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 治安拘留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治安拘留可以不执行吗 如果处罚对象符合《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治安拘留可以不执行。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三、治安拘留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治安拘留的特点: 1.治安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治安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治安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治安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治安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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