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继承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办理房屋继承去哪个部门 办理房屋继承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局咨询办理。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法律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房屋继承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办理房屋继承需要的资料如下: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户口本、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或遗嘱、遗赠协议;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三、房产继承的税费有哪些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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