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
释义 |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关系 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关系是并列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著作权登记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流程是: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作者等著作权人办理作品登记的机关是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三、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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