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撰写内容包括: 1.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等;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必须要一个月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必须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网提醒您,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然后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登记人员会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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