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谁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谁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两种,所以追加的程序上会有所区别。 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不超过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怎么写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的起诉状这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3.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4.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 6.事实与理由。 7.文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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