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强险合同能不能解除合同 交强险合同不能解除合同。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二、交强险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交强险保险合同有四部分,分别为合同的保险条款,以及合同的投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进行组成。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话,那么也可以在合同当中明确进行约定。在合同的保险条款中,需要明确进行赔偿的情形和具体限额。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交强险免赔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交强险免赔的情形为: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