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的方式有以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交钱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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