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哪些方面 押金与订金的区别是如下方面: 1.押金是指以金钱作为抵押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债的担保功能;订金是一方预付的钱,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2.押金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3.法律其他规定。 二、订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订金和订金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许多商家在接待顾客的时候,对即将购买产品的客户都会要求预付订金的情况,而大家对于订金和定金两者往往因为搞不清而陷入很多纠纷,需要更好的区分两者才能更好的理解订金的法律效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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