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单位犯罪分公司是否需要担责任 |
释义 | 一、总公司单位犯罪分公司是否需要担责任 总公司单位犯罪分公司是不需要担责任的。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就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分公司中的某些人也积极参加了犯罪,那么该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单位犯罪处罚的方式 从各国刑法理论、立法体例和司法实践的运作来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两种: 1.单罚制。即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只处罚单位。 单罚制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只处罚单位的自然人而对单位本身不予追究。 (2)只处罚单位组织自身而不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的自然人进行处罚。 2.两罚制。 ![]()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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