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如何证明真实性问题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如何证明真实性问题 涉外婚姻证明真实性问题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例如提供相关证件、宣誓、提供证人证言等。在证据不足或存在疑义时,法院也可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调查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应当以真实为原则,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争议的,由当事人举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对于有专门知识的问题,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调查鉴定。 二、办理涉外婚姻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涉外婚姻需要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 3.外国居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涉外婚姻办理需要的其他证件。 ![]() 三、涉外婚姻怎样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婚姻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被告在国内有无住所地来确定。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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