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现金没收据对方不承认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给现金没收据对方不承认应该怎么办 给现金没收据对方不承认应该如下操作: 首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借条;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协商不成不出具借条或不承认债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可以通过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追讨债务,让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 2.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对方承认借款的事实。建议多次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微信视频电话可以录下起来作为证据。 3.付款凭证。现在很多人转账都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那就可以保留好这些转账凭证来举证。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借款,没有转账凭证的,只能采集借款当时身边证人证言来证实借款金额。 二、借条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借条应具备的内容有: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借款的种类; 3.币种; 4.借款的用途; 5.借款的数额和利率、期限; 6.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重要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三、借条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条本身的时效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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