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行为 |
释义 | 一、哪些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行为 下列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行为: 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二、执行异议多久结案成功 执行异议一般会在十五日内结案成功。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之后,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法院会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 三、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吗 执行异议需要立案。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对于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之后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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