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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地;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3.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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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