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签订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的,到底要签订多久一般要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的结果而定,不过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4.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6.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属于违法建筑的;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10.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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