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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不一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如口头承诺)。但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为了更好地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还是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该签订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法律是没有强制规定的,到底要签订多久一般要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的结果而定,不过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4.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5.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6.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属于违法建筑的;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10.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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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