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租赁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合同,但是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导致合同租赁期限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写法是: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三、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具备哪些证据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具备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3.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4.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具有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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