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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哪
释义
    一、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哪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个人诉讼的区别在:
    1.产生原因不同。
    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2.诉讼目的不同。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股东行使诉权的目的是纯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非整个公司的利益。
    二、 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认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因此,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即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即依据合同纠纷案件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的约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原则处理。
    
    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吗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不是必须需要持股百分之十。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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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