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放弃继承起诉规定是怎样的法律 |
释义 |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起诉规定是怎样的法律 继承人放弃继承起诉规定是如下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放弃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但需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提出。因为此时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若在遗产处理过后,继承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三、放弃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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