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流程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流程 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流程如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交保证金吗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交保证金。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如果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不用交纳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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