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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释义
    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民政局离婚程序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冷静期是多少日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的时间,离婚冷静期目前是强制执行的,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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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