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一、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受工伤的,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采取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的期限 工伤索赔的时效期为一年。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由企业申请认定,超过一个月,企业没有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申请认定,时效是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一年,超过的视为权利的放弃。工伤认定下来的同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立即申请仲裁。 ![]() 三、工伤赔偿的条件 获得工伤赔偿的条件: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鉴定了劳动能力,获得了鉴定结论;并且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了工伤索赔的申请。法律网提醒,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主要是向单位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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