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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释义
    一、劳动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并用吗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法律网提醒您,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三、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中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单位的严重侵权而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的;单位主动要求与劳动者解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者劳动者被单位裁员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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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