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如何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 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三、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并且起诉人要提交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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