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会由谁召集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会由谁召集 公司股东会由谁召集,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股东会与股东大会一样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东大会,其职权基本上是相同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三、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中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如有股东不同意,不签是自然的。或者他回签下某某不同意。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需要股东签字、需要多少股东签字,要根据所议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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