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指以下几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于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怎么样操作 劳动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的操作是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三、经济补偿金纠纷如何收取诉讼费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补偿金纠纷诉讼费要看案件性质。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五百元至一千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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