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国家赔偿机关不受理怎么办 国家赔偿机关不受理的办法如下: 申请国家赔偿但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可以请求其说明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理由不成立,该不予受理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则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二、国家赔偿的标准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 1.存在侵权主体,也就是国家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实施了侵犯了公民权利行为; 3.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质的联系。只有两者之间具有这种联系,国家才负责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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