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几种 |
释义 |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几种 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一般是先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三、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网提醒,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基层解决争议原则;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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