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规定 |
释义 | 一、办理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规定 行政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1.婚姻当事人已经登记结婚。没有登记结婚的,如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能通过登记离婚程序解除。 2.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要求离婚是行政离婚的首要条件。双方自愿离婚意味着: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自愿”的意思表示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才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通过行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其次,为保证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一方不得欺骗或胁迫另一一方,也不得弄虚作假。 3.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夫妻离婚,往往还涉及到子女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对离婚后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 二、关于行政离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离婚在民政局办吗 离婚在民政局办,但是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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