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何限制 |
释义 | 一、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何限制 死刑的适用对象有以下限制: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都是用什么方法执行 死刑执行方法如下: 1.枪毙,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2.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3.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三、死刑执行由谁执行 死刑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网提醒您,按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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