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需要约定终止条款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合同需要约定终止条款吗 民法典中合同不一定需要约定终止条款,要不要约定终止条款,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 1.当事人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2.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的从权利同时予以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三、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上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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