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名称变更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释义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是有效的。
    1、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
    (2)合同具备必要条款;
    (3)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与设立公司相关的一些活动,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设立中的公司可以享有一点的权利并在一定范围内执行。
    2、设立中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临时性的组织形式,都必须经过多个顺序相连的步骤,后经过登记才能最终获得法人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原理,设立中的公司在对内关系上,出资人的出资及因一定法律行为而为被设立中公司取得的财产属设立中公司,在对外关系上,设立中公司具有有限的权利能力。设立中公司的权利由公司章程确定或发起人签订的协议对在公司设立的范围内行使。况且从实际状况看,设立中公司接受了股东出资,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享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设立中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设立公司的活动,在设立过程中是享有权利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从保护交易安全、合同相对人的角度利益出发,设立中公司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必认定必然失效。但房屋租赁的目的及用途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完整性则合同成立有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明确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并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施行。
    
     二、公司更名后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三、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
    1、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2、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不得因企业名称变更而不履行合同,所以合同是继续生效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名称变更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