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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做司法鉴定的条件
释义
    一、申请做司法鉴定的条件
    申请做司法鉴定的条件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如果是劳动者,须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司法鉴定可以撤销吗
    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意见作出前可以申请撤销鉴定申请,但对已经作出的鉴定意见无法定申请撤销。此时申请人或委托鉴定人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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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