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有责任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有责任吗 分公司欠款负责人没有责任,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二、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 三、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法律网提醒您,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或者一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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