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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保监局学习交流中介监管经验
释义
    近日,山西保监局与部分东南沿海地区兄弟保监局的监管同行互相学习交流了山西,提交最近3年的纳税单据作为不是皮包公司的证明。同时,强化退出机制,逐步建立资格管理“一季一预告”和“一月一通告”制度,并应着重强调“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规范使用,且应适当指导保险公司筛选合作机构,提高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此外,还应继续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法律法规宣导,并希望保监会能根据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发展形势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指导。
    在保险营销员监管方面,大家认为应要求各保险公司以建立展业备案常态化清理机制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管理内控制度,并落实保险营销员换发从业资格证书前的继续教育要求,在行业内分步骤统一继续教育内容;通过强化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要求从事保险产品销售的保险营销员必须通过相应考试取得销售资格;全力抓好《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等项工作,采取避免既有问题复杂化等方式,不断提高保险营销员素质、稳定保险营销员队伍。
    通过学习和交流,大家感受到保险中介是保险业分工细化、节约交易成本的产物,是保险业市场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保险中介机构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大多都找准了自己的定位,明确了发展重点和发展模式,确立了发展优势,并在促进保险产业分工、提升保险服务品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各地保险中介监管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是基本类似的,所以,保险中介监管的思路是相通的,这样就有了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基础。同时,沿海发达地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相对成熟和完善,许多内地没有遇到的问题会首先出现在这些地区,许多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方法也会首先出现在这些地区,山西保险中介监管要在学习和交流的基础上,将好的经验与做法与自身实际进行有机结合、开拓创新,才能在保险中介监管中起到实效,促进山西保险中介市场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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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