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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时几个问题是
释义
    一、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时几个问题是
    办理工程结算应注意几个问题是:
    1.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2.注意检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应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二、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法律网提醒,未结算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结算需要什么文件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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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