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怎么办 |
释义 | 一、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怎么办 婚前财产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办法如下: 需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然后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受理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登记,颁发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婚前买房是否也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不一定是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只登记在其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对于婚前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久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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