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8天不放人,会在第41天的时候放人吗 |
释义 | 一、刑事拘留38天不放人,会在第41天的时候放人吗 刑事拘留38天不放人,不一定会在第41天的时候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久可以见到人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可以见到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刑事拘留,那么在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律师辩护等司法行为。法律网提醒您,在刑拘期间是不可能与外界接触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便于案件的审理,如果出现互通信息,导致案件的共犯或者从犯逃跑的情况发生,对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应当严格禁止。 三、被刑事拘留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刑 被刑事拘留不是一定会被判刑的,构成犯罪的才会判刑;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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