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吗 |
释义 | 一、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吗 立遗嘱属于单方面行为。 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二、立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因属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 4.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6.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是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三、立的遗嘱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立的遗嘱应具备的内容有: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4.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5.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6.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