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赔偿精神损失吗 |
释义 |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失吗 国家赔偿精神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付精神赔偿,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1.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 2.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 3.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 4.纠错的环节及过程; 5.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 6.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二、国家赔偿精神损害需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赔偿一般需要两个月。赔偿义务机关会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对其进行国家赔偿的决定。若是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没有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诉讼为行政诉讼。 ![]()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 2.客观上有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对造成他人的精神损害主观上存在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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