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偿还顺序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债权偿还顺序法律规定 债权偿还顺序法律规定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二、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三、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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