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届满重新计算怎么算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届满重新计算怎么算 诉讼时效届满重新计算是之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完全失效,然后从头开始计算,目前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因此重新计算的时间也是三年,三年后诉讼时效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为: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所以诉讼时效届满的,权利人可以与义务人协商尽量让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2.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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