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报假释的程序 |
释义 | 一、监狱报假释的程序 监狱报假释的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假释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4.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的考验期是多久 假释考验期是多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法律网提醒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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