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监护人员资格 |
释义 | 一、撤销监护人员资格 撤销监护人员资格如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如何撤销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方法: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三、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有: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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