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期限是多久的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期限是多久的 行政处罚的效力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但是能依法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什么权利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权利有: 1.知情权;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5.请求赔偿权; 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7.申诉或者检举权。 三、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能力罚; 4.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自由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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