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
释义 |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更改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更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怎么样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员工依法向公司辞职;在公司有拖欠工资等行为时,员工依法单方面解约;或者公司依法裁员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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