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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几次才能解决
释义
    一、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几次才能解决
    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几次才能解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但是,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很有可能开庭两次以上。实务中,我们判断开庭次数应当就具体案件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二、民事诉讼开庭之后还能不能撤诉
    民事诉讼开庭之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在起诉阶段则应当由起诉方先行支付。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等标准进行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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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