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法院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深圳法院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深圳法院离婚的流程为: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5.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深圳法院离婚注意事项: 1.需要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2.需要分割财产的应该要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3.不管有没有诉讼代理人,开庭时原告本人必须在场。 二、起诉离婚可以提出作亲子鉴定吗?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中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 三、诉讼离婚法院多久受理 诉讼离婚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网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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