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拘留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实施了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行为。行政拘留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是不会留案底的,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 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和要素。但当事人如果超过16岁被处以行政拘留在当地公安机关留下案底,如果5年内再次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会加重处罚。 三、行政拘留决定后多久不执行就失效了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会立案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未执行的,除了撤销行政拘留决定后,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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