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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有
释义
    一、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有
    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多久受理完
    行政诉讼最迟七日受理完。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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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