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4.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5.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确定监护人 成年人可以自己确定监护人。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增加了意定监护这一新的监护方式,即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意愿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赋予当事人更充分的选择权利,这既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三、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什么职责 临时监护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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